根据第 47/2014/QH13 号关于外国人入境、出境、过境和居住在越南的法律,越南投资者 (DT) 签证是授予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执业律师的一种签证。在越南。
而现在,根据新移民法第51/2019/QH14号修正和补充第47/2014/QH13号法的若干条款,越南投资者法第51/2019/QH14号修正和补充 第 47/2014/QH13 号法关于外国人在越南投资签证的入境、出境、过境和居留的若干条款分为:
ĐT1 – 授予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在越南投资的外国组织的代表,其出资额至少为 1000 亿越南盾,或投资于越南政府决定的商业领域和投资优惠领域。有效期最长为 5 年。
ĐT2 – 授予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在越南投资的外国组织的代表,出资额为 50 越南盾 – 低于 1000 亿越南盾,或投资于越南政府决定的鼓励投资业务领域。有效期最长为 5 年。
ĐT3 – 授予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在越南投资的外国组织的代表,出资额为 3 越南盾 – 低于 500 亿越南盾。有效期最长为 3 年。
ĐT4 – 授予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在越南投资的外国组织的代表,其出资额低于 30 亿越南盾。有效期长达 12 个月。
越南投资者签证的持有者可以:
申请有效期最长为 10 年的越南临时居住卡,
如果他们的签证被标记为 DT1、DT2 或 DT3,则担保他们的配偶/子女获得越南TT证,并且
按照此签证延期说明延期签证。